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,可以判定串通投标吗?

政府采购信息网 柏玲 2024-11-06 09:28:44

“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夫妻、兄妹、父子关系,可以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吗?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吗?”

“张某是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,这两家公司可以投同一个标吗?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吗?”

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存在许多关系,例如存在劳动关系、利害关系、隶属关系、关联关系等。那么,如何理解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呢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六十五规定,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,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。但是,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。

在政府采购中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包括三种情形:一是两个或以上的公司法定代表是同一人;二是公司之间有直接控股的关系;三是投标单位之间有直接管理关系。存在这三种情形的不同供应商是不能共同投一个标的。对于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,应该认定两家供应商都投标无效。

回到开篇的两个问题,都不属于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,因此可以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投标。对此有同行提出,这样紧密的关系或多或少都有串通投标的行为,可以由此判定串通投标吗?需要注意的是,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,不能通过投标人的近亲关系来判定是否串通投标的,且也不能直接认定其投标无效。如果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了此类情况,只能作为线索进一步开展监督检查,进而判定有没有法定串通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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